国企改革 |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释放改革发展动能
点击量:26发布时间:2024-10-18

为全面提升公司经营效率,明晰公司各治理主体间的权责边界,自国企改革以来,城镇公司以章程为基础,构建符合城镇特色的产权清晰、权责明确、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,企业竞争力、创新力、控制力、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,公司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。

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。一是充分发挥党支部“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保落实”领导作用,按照党内有关制度规定、国家相关法律规定,把党组织内嵌到章程中,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,构建了以党建为引领、以章程为基础的企业治理体系。二是坚持完善“双向进入、交叉任职领导”体制,符合条件的党支部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、高级管理层,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公司决策重大事项前置程序,建立完善党支部、董事会、经理层等治理主体“各司其职、协调高效、有效制衡”的公司治理体系,从法定地位、领导体制、工作机制上,真正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。三是严格落实议题征集、分管领导审核、支委会研究决策和主要领导“末位发言”程序,为公司发展掌舵领航、赋能增势,以党建“第一责任”引领和保障公司发展“第一要务”。召开支委会前置讨论研究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深入推动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。

加强董事会建设,规范董事会运作。一是2021年城镇公司对董事会人员结构进行调整,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,充分发挥外部董事在治理决策中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,防范重大运营风险。选举职工董事,充分维护职工权利,搭建工会和职工与董事会桥梁,有效发挥董事会“定战略、作决策、防风险”作用,权责清晰、管理科学、协调运转、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,董事会决策效率不断提升。二是修订、完善了《董事会议事规则》,对董事会组成和职权进行明确,对董事会议事流程进行了系统梳理,制定了《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》等制度,规范了董事会运作,制定了《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》,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,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权利,重点落实中长期发展决策权、经理层成员选聘权、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、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、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、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6项职权,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,提升运营效率。

激发经理层活力,保障经理层依法履职。一是建立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工作机制,修订、完善了《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》,严格按照经理层职权范围和董事会授权事项清单行权履职,切实发挥经理层谋经营、抓落实、强管理作用。二是根据契约化经营业绩考核目标,结合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,将考核目标细化分解到每位班子成员,形成“人人头上有目标、各个岗位有压力”的责任传导。建立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,将契约化精神渗透到经营管理方方面面,开展“揭榜挂帅”、“三定工作”,“立”起以业绩定评价的“硬杠杠”。三是坚持效益、效率导向,薪酬福利向一线倾斜、向苦脏累险等重要岗位倾斜,发挥薪酬激励效用最大化,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,有效激发公司发展内生动力。

改革探索不停步,制度建设不止步。城镇公司将持续以制度建设巩固发展成果,使各治理主体真正实现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、协调运转、有效制衡的企业治理机制,不断提升企业治理效能。(城镇公司)